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 科技创新工作部
科技创新工作部工作职能

(一)制定和完善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,负责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成绩考核、认定和表彰工作,并做好优秀组织单位、个人和指导教师等评定工作。

1. 制定完善大学生竞赛奖励管理办法;

2. 每年3月,负责收集、整理上一年度的各类各级大学生竞赛成绩和获奖师生名单,做好认定、表彰工作;

3. 每年11月,收集、整理并审核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名单,发放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;

4. 制定完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评价指标体系,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;

(二)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的性质和级别认定工作,适时调整优化A、B、C三级竞赛目录;

(三)负责组织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;

1. 承办两年一届的河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;

2. 承办河北省和天津市大学生数学建模、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,承办河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;

3. 承办河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;

4. 组织各级各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;

5. 承办河北省和天津市交办的其他竞赛;

6. 负责制定、发布各项竞赛通知,每月不少于5条;

7. 每年12月,汇总整理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通知集、新闻报道集、科技创新成果合集及获奖证书合集;

(四)巩固和建设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验室。

1. 做好大学生课外创新实验室建设,完善运行体制机制;

2. 拓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基地,适时挂牌;

(五)负责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、评审、考核和验收工作。

1. 每年4月,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和立项工作;负责上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结项工作;

2. 每年10月,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答辩工作,并负责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内展;

3. 负责组织优秀作品参加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;

(六)负责组织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讲座和大学生科技作品成果展活动,浓厚科技创新氛围。

1. 负责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、学者来校交流讲座,并做好前期宣传和接待、组织工作;

2. 负责组织每年10月的大学生科技作品成果展活动;

3. 负责相关劳务费用的报销工作;

4. 负责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评比和表彰工作,促进成果转化,并形成良性运转机制;

(七)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、科技类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相关工作;每年11月-12月,组织编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白皮书;

(八)负责团委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,做好党支部、工会等日常工作;

(九)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;